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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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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离婚房产纠纷 听律师仔细说说


     (东莞离婚律师 东莞婚姻律师 网讯)恋爱和婚姻本是人生中美好的事情,可也伴随着不可预知的事情。近日,有不少市民拨打洛阳晚报热线 66778866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多集中在房产上。我们从来电中选了两个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请展豪律师事务所唐建律师悉心解答,希望给同 样有此困惑的您一些启发。

    【问题一】婚后父母想出资为我购置房产,

    欲使其成为我的个人财产,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市民李女士来电称,自己刚结婚,婚房是婆家准备的,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如今,她的父母想出资为她购买一处房产。她想知道这套房子能否成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可以,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律师解答】

    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

    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约定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并明确规定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 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上述情况。对于李女士来说,其需要保留父母出资的相关证明,诸如银行汇款凭证、购房期间与父母签订的赠予 合同(可作公证)等。

    【专业离婚律师唐建提醒】

    此类案件如果没保留证据,将难以认定房产到底由谁出资,对方有无出资等问题。出资方可保留银行存款、取款、转账等凭证,在整个购房交易过程中尽量不采取现金方式,保证资金来源有据可查。

    【问题二】

    离婚协议上有关房产的条款可以反悔吗?

    市民陈先生来电说,自己离婚两年了,当初和前妻签离婚协议时,约定房子的产权归他,但前妻享有永久居住权,等儿子18岁后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双方都不能买卖该房屋。如今,陈先生准备再婚,他想问问,他是否可以不让前妻继续住那套房子。

    【律师解答】

    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

    根据婚姻法、合同法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应当遵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反悔。

    在本案中,李先生和前妻在离婚时已经对房产的分配进行了约定,居住权由其前妻享有,所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

    【律师提醒】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虽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但双方签的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离婚手续办理成功,双方的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定事由双方不得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