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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审查完材料后当即立案受理,跟随原告一起到原、被告居住的村里开展情况调查。通过原告和当地村支书的陈述,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本是一个村的村民,原告在1组,被告在2组,两人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一起到广州打工,2008年生育一女,2010年回到本地办理了结婚证。可刚办理了结婚证半年时间不到,两人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女方要求离婚,当时女方怀有身孕,原告不同意离婚,且要求鉴定腹中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并表示若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则不允许女方生下,就算生下也不会承担抚养责任。被告对原告心生惧怕便一走了之,从此了无音讯。
被告如果始终不露面,此案将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对被告进行送达。但采用公告送达的案件被告不到庭,不利于事实查明和案件审理,为此,开发区法庭法官通过村支书联系到了被告的父亲,被告的父亲在女儿失踪后便搬到别村成家了。法官找到被告父亲说明来意,希望能通过亲戚朋友转达被告,让被告积极与法院联系并出庭应诉。被告父亲一开始并不理睬法官,坚称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开发区法庭法官多次上门劝解,言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父亲才松口表示愿意与被告联系看看。被告收到消息后联系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因惧怕原告,不院与原告见面,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签署调解协议的形式进行离婚。
最后通过法院的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六年名存实亡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