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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写清楚 12年后起纠纷

    12年前,市民李大爷和孙大娘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两人的两套公租房进行了分割。但由于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分割内容。12年后李大爷想卖房受阻,找前妻要求协助处理也被拒绝。无奈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名下房产归自己所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大爷的要求,并要求孙大娘协助过户。

    李大爷已经82岁高龄,孙大娘也已经77岁。昨日李大爷告诉记者,两人都是“半路夫妻”,因为婚后感情不和,自己和孙大娘12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前,两人在单位各分了一套公租房,二人结婚后用各自的工龄办理了产权证,李大爷单位分的房子,产权登记在李大爷名下,孙大娘分的房子,产权办理在孙大娘名下。12年前,二人离婚时,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仅仅在离婚协议中写道“各有一套私房,各归自己所有”。

    离婚12年后,李大爷决定将自己的这套房子卖掉,可到房产交易市场一打听,工作人员告诉他说,这样的离婚协议不好使,必须得孙大娘签字才能处理。李大爷安排子女找孙大娘协商,请求她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遭到孙大娘的拒绝。

    无奈之下,李大爷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自己将孙大娘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

    而对于李大爷的诉讼请求,孙大娘坚决不同意。她认为,李大爷所说的这套房屋,其实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受理了李大爷的起诉后,主审法院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调查,从档案室调取了李大爷名下和孙大娘名下的房产信息,查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二套住房,一套是李大爷单位分的,后用李大爷的工龄购买了产权,登记在李大爷名下;另一套孙大娘单位分的,后用孙大娘的工龄购买了产权,登记在孙大娘名下。这与二人离婚协议中称“各有一套私房,各归自己所有”是吻合的。

    1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大爷名下的房子,归李大爷所有,孙大娘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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