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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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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妻欲离婚 感情未破裂未获支持
    王先生与妻子小陈结婚后,发现妻子经常神情恍惚、目光呆滞。于是他带妻子到医院做了一次检查,检查后发现妻子原来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这病是在妻子结婚前就有了,而妻子一直隐瞒着他。王先生有了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于是告上法院要求与妻子小陈离婚。4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02年王先生经人介绍与小陈谈起了朋友,一年后两人结了婚,婚后不久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可是没有过多久,王先生发现妻子总是精神恍惚、目光呆滞,而且动不动就对他发脾气,有时甚至有些歇斯底里。他随即把妻子带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诊断小陈患的是精神分裂症。王先生同时得知,妻子其实早在结婚前就已经得了精神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恢复了正常。但是如果精神受到刺激还是有复发的可能。

    王先生认为,由于妻子的精神病导致了夫妻之间根本无法进行感情交流,而妻子在婚前就患有该疾病,欺骗了他的感情,现在两人在一起已经无法沟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

    小陈则替自己辩解称,在结婚之前丈夫已经知道了她的病情,而且由于她一直服用药物,进行治疗,目前的身体情况很好,因此丈夫所说的无法交流沟通不存在。如果丈夫坚决要离婚,应当给她安排住处,否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是自由恋爱,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年来,双方由于性格方面的原因及小陈健康方面的原因,导致夫妻之间产生了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今后,双方应加强交流与沟通,王先生应对小陈多关心多照顾,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故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不准二人离婚。(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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