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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年来家暴求助485次 受害者近九成咨询离婚

    近三年来,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收到的2981次中,婚姻家庭类求助占76%,近九成家暴求助是咨询如何离婚和搜集证据。12月24日,东莞市妇联做客网站举行的阳光会客厅,对婚姻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探讨。

    约两成离婚案因家暴所致

    据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统计,2011年10月到2014年10月,各类求助总数2981次,婚姻家庭类求助占求助总数的76%。其中,家庭暴力求助达485次。女性受害者求助464次,男性求助案例有21例。

    而在家暴求助中,88.2%是咨询如何离婚、如何搜集证据,仅有7.6%是希望调解和好。据不完全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占了15%—20%。

    家庭暴力侵害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家庭成员的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都有危害。东莞市妇联副主席韩俊峰介绍说,根据妇联的调查,女性的犯罪者多数曾经是家暴的受害者。从妇联接到的信访案件来看,发生家暴的主要原因有,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或者一方有赌博、婚外情、醉酒等不良嗜好引起家暴,现在也有男性受害者。

    从全市妇联系统每年的信访案件来看,共有2000多宗,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16%—18%左右,受害人群主要是妇女与儿童。男性的受害者占1%,现在男性受害者也有增长趋势。

    反家暴还需要司法完善

    在讨论中,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玲悦介绍说,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惩治有三方面困难:一就是家暴发生的隐蔽性,包括地点的隐蔽,发生的原因牵涉隐私,如男人怀疑女人有婚外情等;第二是受害人在认知上错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第三是救济的途径有待进一步完善,包括法律的完善,还包括司法、行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明确的分工以及民间机构或人员等社会资源的协调问题、经费问题等。

    张玲悦说,国家的《反家庭暴力》草案中提及的人身保护安全制度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此前,“人身保护令”是在全国部分城市部分地区试行的,东莞是其中之一,这一举措在东莞实施比较完善,走在全国的前列。反家庭暴力法若得以实施,除了让事后救助有依据,家庭暴力发生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能尽可能有效预防、干预暴力的发生;同时,在离婚诉讼、抚养、继承等民事诉讼案件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如草案32条规定的,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的住所;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以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张玲悦介绍,在帮助受到家暴的妇女时,机构设置、人员设置、经费等方面都需要完善。如在执行人身保护令的时候,“发现没有人手,妇联和派出所人手都不够。”

    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

    如何远离家庭暴力?东莞市妇联副主席韩俊峰提醒说,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在遭到第一次家庭暴力后,受暴者要明确表示“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自己不可以忍受暴力里。很多施暴者过后都会表示很后悔并道歉,韩俊峰说,受暴者要一定明确告诉对方,不可以这样。

    如果不幸遇到这个问题,韩俊峰说,要积极寻求帮助,说出自己的经历,向朋友、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此外,还可以向社会公益组织的专业人士求助,如白玉兰服务中心,包括社工、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等进行求助,还要注意搜集证据。

    从法律的角度,张玲悦则介绍说,受害人需要树立证据意识,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搜集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拍摄照片、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等,充分利用110。对于正在发生的家暴,首先受害人要保护好自己,如大声呼喊,尽量躲避,不要有正面的冲突,第一时间寻求机会报警,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以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据了解,目前东莞成立了626个家庭暴力投诉点,妇女维权站延伸服务手臂,建立了72个流动服务站,把维权服务送到家门口。妇联还有12338的24小时服务热线,并与社工机构合作,通过项目的形式在反家暴上探索更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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