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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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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女人做家务劳动在离婚时可做补偿请求


    《婚姻法》中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我国应将以下方面作为确定补偿范围的参考因素:(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2)一方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3)另一方因少从事或不从事家务劳动所获得的利益;(4)离婚时,补偿一方的经济能力和未来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在提倡平等的今天,女性的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她们也广泛地参与到了社会劳动中,拥有一份自己的职业。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她们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比男性的8.7个小时要多近两倍,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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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建,资深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曾在法院工作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能够以居中裁判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很多案件上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现为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合作人,主任律师。自从事执业律师以来,唐律师在婚姻家庭、离婚案件、遗产继承等专业上研究颇深、经验丰富,从事离婚律师十多年,一直秉承诚信、专业、优质、高效及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急当事人之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