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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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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个人名义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市民付先生:我与李某是大学同学,2008年大学毕业后,我们二人留在同一个城市工作,我父母为了催促我们尽快结婚,给了我20万元作为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于是,我拿着20万元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40万元的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将房子登记在我自己名下。2009年年底,我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以两人的共同工资一起偿还银行贷款。婚后没几年,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我们两人也曾协议离婚,但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却为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争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认为该套房屋是我婚前购买,婚后仍然应该归我自己所有。李某则认为,该套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对房屋进行平分并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请问李某所说的合理吗?

    记者跑腿:记者咨询了展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唐建。唐建律师认为,此案中该套房屋是付先生在婚前付首付购买,在银行办理贷款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但之后用夫妻财产还贷,对于此种情形,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该套房屋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即付先生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付先生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付先生对李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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